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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黎阳:完善三个关键环节,提升澄清正名成效

2023年08月17日

  着力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个关键环节,为全面提升澄清正名的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对失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正名是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践探索,并出台了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对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审慎稳妥是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由于不少失实检举控告案情复杂、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澄清正名能够取得预期成效,在严格执行已有澄清正名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应当着力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个关键环节,切实落实好“审慎稳妥”的原则,为全面提升澄清正名的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着力健全完善事前的案情复核环节


  对检举控告反映问题的失实认定是审慎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是对检举控告开展核查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对失实检举控告的认定更需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于规于纪于法有据。

  在实践中,对于检举控告所反映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各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已有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在核查阶段,并不需要因为可能会开展的澄清正名,而额外增加核查工作的特殊要求。

  但是,对于已通过核查被认定为失实且拟开展澄清正名的问题线索,在澄清报批启动前或澄清审批过程中,对拟澄清的案情进行复核,是非常有必要的。一般而言,开展澄清正名会引发对当事人及相关事项的进一步关注,尤其是采用公开澄清方式的。如果核查不够细致、精准,澄清的内容中存在偏差或瑕疵,则可能会招来进一步的质疑,让澄清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会影响纪检监察部门的公信力。

  案情复核环节的设立和完善,符合“审慎稳妥”的原则要求,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因各类因素造成的事实认定偏差或瑕疵,有利于提高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工作成效。

  案情复核环节的设计本质上是对失实检举控告调查情况的监督检查,既可以由承办部门采取内部交叉复核的方式,也可以参照审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由其他部门来实施。

  

第二,着力健全完善事中的方案比选环节


  针对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澄清对象,选择不同澄清方式、在不同范围内澄清,往往可能会达到不同的澄清效果。而澄清方式、澄清范围的选择没有固定套路可循,需要“一事一议”,切忌“一刀切”。

  有的事项适合面向内部详细公开,有的事项适合面向社会广而告之。有的事项需要维护集体声誉及时消除社会影响,有的事项需要顾及当事人感受尽量控制知晓范围。因此,建立健全澄清方案的比选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在澄清方案比选过程中,承办部门既要分析失实信访举报本身的内容,也要分析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还要分析比较历史同类事件的相关情况。

  在澄清方案比选过程中,承办部门既需要听取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也需要听取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还需要征求澄清对象的意见。

  

第三,着力健全完善事后的效果评估环节


  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之后,承办部门可以适时通过回访、舆情跟踪等方式,对澄清正名的效果开展评估。

  开展效果评估工作,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变化、工作表现等情况,既能体现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又能起到巩固澄清工作实效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全面总结澄清正名工作的得失,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有助于完善澄清正名的相关制度。

  事后效果评估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反馈机制,是审慎稳妥做好澄清工作的重要一环。这种反馈机制的建立,使得整个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形成了完整的闭环,构成了良性的循环,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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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黎阳欧宝官方-(中国)网站首页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研究院副教授)

来源丨上观新闻

编辑丨王越月

编审丨戴琪